关于开展我校2026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我校2026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我校2026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2026届毕业生(2023级):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决策部署,持续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修订版)〉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2〕1号),将组织开展我校2026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
【文件依据】
(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修订版)》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2〕1号)
(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和校内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
(四)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求职创业补贴工作指引》的通知
【补贴对象】
属于广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主要分为四类:
一是学生属于城乡困难家庭成员;
二是学生本人属于特困人员;
三是学生本人属于残疾人;
四是学生属于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仅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
学生仅需满足上述四类中其中一类情况即可。
困难情形一:学生属于城乡困难家庭成员
指学生父母一方持有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且证件属于有效期内。
困难情形二:学生本人属于特困人员
指学生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且证件属于有效期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发证机关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有效期为1年,需每年年审。
困难情形三:学生本人属于残疾人
指学生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证件属于有效期内。发证机关为县级或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出具。一般有效期为10年,卡片式残疾人证一般没有有效期,证件丢失、损坏才需要重新办卡。
困难情形四:学生本人单一学制内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仅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
【名词解析】
1、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名词解释出自穗人社规字〔2019〕1号文第二十二条)
2、脱贫人口:指原被扶贫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目前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名词解释出自粤人社规〔2021〕12号文)
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补贴标准】
一次性补贴3000元。(如学生在之前学制里已经享受过该项补贴,则不能重复享受。)
【所需材料】
(一)困难情形材料(只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便可):学生父母一方持有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或学生本人持有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材料。
1.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且在有效期内并由县(区)级或以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以下其中一项材料: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需在系统上传证件原件扫描件)。若属于脱贫人口家庭,学生无需上传困难情形证明材料。
2.学生本人持证
(1)学生提供持有且在有效期内并由县(区)级或以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以下其中一项材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供养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需在系统上传证件原件扫描件)。
(2)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提供在学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材料(需在系统上传助学贷款合同原件扫描件)。
(二)学生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原则上提供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确无社保卡账户的可发放至个人名下其他银行账户)。
【具体流程】
(一)个人申请。各在穗院校应在每年9月1日至10月20日组织学生集中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毕业学年内(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12个月内,且在毕业证落款日期前)自愿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提出补贴申请,申请材料应提供困难情形证明材料。
(二)院校初审。各在穗院校在每月20日前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
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对当月提交的补贴申请进行初审,完成初审后导出人员花名册,上传《初审情况报告》(盖章扫描件),并将初审通过的学生提交至人社部门审核。
(三)信息审核。各区人社部门在每月20日和收到各院校提交信息后登录系统审核院校提交的补贴初审材料,自收到各院校提交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院校对接老师。
(四)名单公示。各区人社部门将通过“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进行公示,相关公示链接同步推送至对应在穗院校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发放环节。
(五)补贴发放。公示完毕且无异议,区人社部门按相关资金支出审批程序办理后及时将款项发放到学生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或银行账户,发放成功后及时在省集中一体化系统录入支付结果。
(六)名单公布。各区人社部门将当月落实补贴发放的学生名单通过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布。
【注意事项】
学生未在毕业学年内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提交补贴申请,视为自动放弃。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本市求职创业补贴的,一经查实立即停发或追回其所领取补贴,并记入个人信用记录,申请人不得再享受该项补贴政策;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如有不清晰的同学请与实习班主任联系。
运营管理 |学校新媒体中心
供稿来源 | 招生就业处
排版 | 陈怡瑜
审核 | 王晓春
